执法人员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诊所待使用的37个医疗器械针头已超过保质期,9把口腔器械为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执法人员当场扣押上述医疗器械,并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及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过期医疗器械和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和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安全隐患极大,在此提示各类医疗机构,一定要守法经营,切实重视医疗器械的采购、管护和使用管理、定期清理库存,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