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启动“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会议披露,德阳市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
跨区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的重大改革方向,是最高人民法院探索司法审判区与行政管辖区的有限分离,优化整合行政审判资源的重大举措,其有助于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改善行政审判司法环境,提高行政审判质效。2021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批复》,批准同意德阳市开展行政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试点工作。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王剑介绍,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德阳市集中管辖法院为什邡市人民法院,除旌阳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其管辖行政案件外,今后,罗江区、广汉市、什邡市、绵竹市、中江县辖区一审行政案件将由什邡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非集中管辖法院保留原行政审判庭机构、职数及人员,非诉执行审查仍由原管辖法院继续审查处理,立案审查仍在原管辖法院。
据悉,为了降低老百姓的诉讼成本,让老百姓少跑路,在立案审查阶段,仍是由非集中管辖法院负责审查、登记立案,对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由非管辖法院处理。经初步符合立案条件的,由非管辖法院转至集中管辖法院。在审理阶段,德阳将多采取集中审理、巡回审理的方式到非集中管辖法院去开庭审理案件。此外,还将进一步完善网上立案、电子送达等手段,让信息多跑路、让当事人少走路,从而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张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