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袭警辱警说不!重庆南岸公安严厉打击袭警辱警行为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2-02-09 13:06:49编辑:渝轩
2021年5月7日15时许,重庆市南岸区公安分局涂山派出所民警接分局110指令,前往南岸区鞋业城处置喻某某醉酒滋事警情。警情处置中,喻某某被民警控制后押上警车后排座。警车行驶过程中,喻某某脚踹驾车民警右腰部位,民警被迫停车。随后,民警和辅警再次将喻某某控制并带回派出所。在派出所约束其至醒酒期间,喻某某两次脚踢看守辅警腹部。喻某某的行为造成了民警背部受伤,辅警腹部受伤,已构成袭警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法院判决喻某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据了解,近年来,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遇阻挠执法、暴力抗法、造谣诽谤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对公安民警人身安全和个人声誉造成严重侵害,也极大损害国家法律尊严和公安机关执法权威,严重干扰公安民警依法履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责使命。
2019年2月1日,公安部颁布了《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按照市局党委工作部署,南岸区公安分局党委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完善创新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袭警犯罪。《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颁布至今,南岸区公安分局共查处侵害民警执法权威案件158件,有力维护了法律尊严和执法权威。
据南岸公安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严厉查处侵害民警执法权威案件的同时,分局全程督导相关案件办理,采取各种形式强化对一线民警的现场执法规范和武器警械使用培训,不断增强民警依法履职和强化执法安全的意识和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被侵权案(事)件的发生。积极与辖区卫生服务部门建立民警因公负伤紧急救治“绿色通道”。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等途径,宣传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坚定决心。2019年2月,分局对《规定》颁布实施后市内首例维权案件予以宣传报道,弘扬正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南岸公安在此提醒:  《人民警察法》第35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以及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属于妨碍执法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不容挑衅,法律尊严更不容挑战。配合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对现场民警的执法行为,不得横加阻拦,更不得辱骂殴打警察,当事人或其他人员如果认为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时的行为不当,可事后依法进行投诉,但在执法现场,服从警察就是尊重法律,阻碍、妨害民警正常履职的,将受到法律严惩。(龚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