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在全市民营经济重点工作推进会上了解到,为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巴中市出台《巴中市民营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建立民营经济评价机制,对各县(区)、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履行民营经济工作的综合性、整体性评价。
压实工作责任 推动政策落地
统计数据显示,民营经济已成为巴中市经济发展的主力军、转型升级的排头兵、创新创业的主阵地,主体活则经济活、企业强则产业兴。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两稳一保”,省委、省政府要求“拼经济搞建设”,巴中市相继出台了“1+6+N”一系列稳增长措施,推出两批《巴中市助企纾困政策明白卡》。
民营经济工作涉及各县区、多个职能部门,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激发县区和部门服务民营经济内生动力势在必行。市民营办依据省民营办《四川省民营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结合巴中市民营经济年度重点工作,印发了《办法(试行)》,初步构建了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多方协同的工作评价体系。
市民营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受疫情影响,巴中市民营经济发展指数在全省排名较低,出台《办法(试行)》,能有效推动各项决策部署、工作安排、政策措施落地落实,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六大章节 细化“28条”具体举措
起草人介绍,《办法(试行)》主要内容分为六大章节、“28条”具体举措,综合了2022年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民营经济重点工作,和省定目标考核指标细化任务清单,重点对县区和市级部门民营经济工作组织领导、政策落实、改革创新、环境营造、发展成效、社会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在“县(区)民营经济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中,有民营经济发展成效和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贯彻落实民营经济政策、民营经济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评估评价、民营经济改革创新等具体指标。在“市级相关部门民营经济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中,包括民营经济政策扶持、协同配合情况、评估评价、民营经济改革创新等具体指标。
评价结果 纳入目标绩效考核
《办法(试行)》的综合评价对象为5个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中的市委市政府组成部门、驻巴单位及金融机构。评价将坚持“激励发展、公平公正、突出重点、实绩为主、过程评价”的原则,对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通过组织问卷调查、采集统计数据、查阅相关资料、日常工作掌握等方式,以扣分加分综合记分,客观准确地反映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工作成效。
市民营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评价每年开展一次,由市市场监管局(市民营办)牵头、市级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完成评价具体工作。综合评价结果纳入民营经济年度政务目标绩效考核。民营经济发展综合评价结果排名前2位的县区和前10位的市级相关部门,在全市予以通报表扬。年度民营经济发展综合评价中,若巴中市位居全省排名前5位,对年度评价结果排名第1位的县区按省级相关政策予以奖补激励。
本《办法(试行)》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罗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