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潘县首例“地沟油”案公开宣判 被告人获刑六个月并终身禁业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2-10-25 17:33:40 编辑:肖婷源 点击:
10月20日上午,松潘县首例“地沟油”案件在松潘县进安镇和谐广场巡回审判,松潘县人民法院“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童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及刑事附带公益诉讼一案,并当庭宣判。松潘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及部分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的商户代表旁听庭审。

2022年1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童某某为了所经营的“松潘县真月签签牛肉串串香店”减少餐饮成本,在明知回收加工使用“地沟油”行为系违法的情况下,将顾客食用后剩下的火锅串串锅底进行干湿分离熬制过滤后获取油脂,又将熬制好的油脂同购买的成品火锅底料进行勾兑后以每锅锅底28元的单价再次销售,共计卖出添加“地沟油”的火锅底料125锅,销售金额3500元。

被告人童某某长期从事餐饮行业,不依法履行保障食品安全义务,在明知“地沟油”具有危害性的情况下,为减少餐饮成本,将顾客已食用过的锅底进行过滤回收,加料勾兑后,再次向其他顾客销售,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为了严肃国法,捍卫“舌尖上的安全”,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保护食品消费市场的秩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针对公益诉讼中被告人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判处被告人童某某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同时承担销售金额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35000元,并在州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宣判后,被告人童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不上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多年来,由于利益的驱使,部分商家在生产销售食品过程中加入“地沟油”,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此次巡回审判,不仅让被告人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更是对广大生产经营者的一个警示——任何触犯食品安全这条红线的违法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汪子娟 松潘县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