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禁火令!甘孜州曝光7起违规野外用火,8人受处罚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1-03-29 10:23:36 编辑:刘映红 点击:
中国网3月29日讯(马强)3月份以来,甘孜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入了最为紧要的关键期和最为紧迫的考验期。全州公安机关乘势而上,以更高的站位、更强的担当、更实的措施迎战当前重点时段的防火工作,全力查处违规野外用火,对违规野外用火露头就打,初步了实现“查处一批,教育全体”的效果,已严厉查处违规野外用火7起,8人受处罚。
3月5日,德格县年古乡若达村村民布某(女,35岁)将大量生活垃圾运至野外焚烧;3月7日,德格县年古乡若达村村民根某(男,52岁)与彭某(男,32岁)两邻居将两家人的生活垃圾运至野外一起焚烧。3名违法行为人均被处以相应处罚。
3月10日,丹巴县丹东镇磨子沟水电站汪某某(男,50岁,阿坝州小金县人)在丹东镇磨子沟林区内吸烟,被丹巴县防火工作人员当场查获。经查:汪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违规明火作业。汪某某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汪某某行政拘留。
3月15日,丹巴县半扇门镇阿娘沟四村贺某某(男,42岁)在半扇门镇的田地里,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地里面的玉米秸秆点燃焚烧。经查:贺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违规明火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贺某某行政拘留。
3月15日,丹巴县半扇门镇阿娘沟四村冲某某(女,40岁)在家中打扫卫生,清理了很多生活垃圾,就在房子旁边找来一口铁锅,将打扫卫生收集的垃圾放在铁锅里用打火机点燃。经查:冲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违规明火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冲某某行政拘留。
3月25日0时左右,泸定县冷碛镇某村民祝某心存侥幸,半夜在小藏壁(小地名)焚烧自家地内的玉米杆(约10余堆),祝某违规用火被发现后在秸秆没有完全焚烧完毕,现场仍有余火的情况下离开,后由冷碛镇消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将现场余火扑灭。祝某焚烧秸秆的地点属于泸定县森林草原禁火区域,其行为具有重大火灾隐患。在森林火灾高火险期内,祝某无视《泸定县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祝某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3月27日17时许,泸定县岚安乡昂州村吴某在冻坝阴(小地名)焚烧自家地里的玉米桩。吴某在禁火期间违规野外用火,其行为具有重大火灾隐患。在森林火灾高火险期内,吴某无视《泸定县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根据《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吴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