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1号公告:上市、交易规则出炉 申报100股起涨跌幅30%

来源:成都商报 时间:2021-09-06 09:25:15编辑:邢春燕


制图李开红

为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证券交易和会员管理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9月5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发布“北证公告〔2021〕1号”,对北交所上市、交易、会员管理等三大基本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业务规则分别为:《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简称《交易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试行)》(简称《会员管理规则》)。
此次征求意见,聚焦外界多个关注点,包括上市、交易规则、退市流程等内容。
关注点1
针对发行上市
平移精选层“四套标准”
从内容方面来看,《上市规则》包括了发行上市、持续监管、退市机制、监管处理等四部分。其中,针对企业发行上市,《上市规则》明确了上市条件与程序、上市保荐与持续督导、募集资金管理等内容。
与精选层的挂牌条件保持一致,北交所设置了市值条件和财务条件的四套标准,具有较好的包容性。标准一侧重财务指标,市值起辅助作用;标准二侧重关注市值标准,适应盈利模式清晰、业务快速发展的企业;标准三针对具有一定研发能力且研发成果已初步实现业务收入的企业;标准四主要面向市场高度认可、研发创新能力强的创新型未盈利企业。
目前精选层挂牌的66家公司,适用四套标准进层的都有,这套指标显示出了较好的适应性。其中,多数企业以净利润标准要求进入精选层。据测算,目前创新层、基础层符合四套财务条件的公司数量充足,北交所后备上市企业储备充分。
关注点2
申报100股起
以1股为单位递增
《交易规则》整体延续精选层以连续竞价为核心的交易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了:
一是实行3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给予市场充分的价格博弈空间,保障价格发现效率。
二是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实施临时停牌机制,即当盘中成交价格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时,盘中临时停牌10分钟,复牌时进行集合竞价。
三是连续竞价期间,对限价申报设置基准价格上下5%的申报有效价格范围,对市价申报采取限价保护措施。
四是买卖申报的最低数量为100股,每笔申报可以1股为单位递增。
五是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成交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可以进行大宗交易。
北交所还为引入做市机制、实行混合交易预留了制度空间。
关注点3
明确退市制度
符合条件可退市到新三板
《上市规则》中明确了北交所的退市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退市标准,即“谁应退”。《上市规则》明确了北交所主动退市与强制退市的安排,强制退市分为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等四类情形。其中,财务类强制退市考察期为2年,指标不交叉适用。
二是退市程序,即“怎么退”。《上市规则》规定了北交所退市风险警示制度,作为强制退市的先导制度;明确了强制退市由上市委员会审议,确保退市决定的严肃性和审慎性。
三是退市去向,即“退到哪”。根据《上市规则》,退市公司符合新三板基础层或创新层条件的,鼓励进入相应层级挂牌交易,继续发展;存在重大违法等情形、不符合挂牌条件的,转入退市公司板块。同时,北交所退市公司符合重新上市条件的,可以申请重新上市。下转02版
监管
信息披露要求更具体
停复牌管理更严格
根据《上市规则》,北交所在精选层持续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对北交所上市公司的持续监管作出了四方面的调整:
一是公司治理标准更加优化。《上市规则》增加了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的情形,推动独立董事发挥更大作用;将资金占用主体范围扩大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紧盯“关键少数”;明确了不得新增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同业竞争,确保上市公司独立性。
二是信息披露要求更加具体。《上市规则》细化了自愿披露、豁免披露、暂缓披露、行业和风险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还建立了统一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和报备制度,严防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三是停复牌管理更加严格。《上市规则》按照“少停、短停、分阶段停”的监管原则,要求上市公司不得滥用停复牌机制,确保市场交易的连续性。其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时间压缩至不超过10个交易日;筹划其他重大事项的,不超过5个交易日;因特殊情形延期复牌的,连续停牌总时长不超过25个交易日。
四是主体责任更加清晰,不再实行主办券商“终身”持续督导,由保荐机构履行规定期限内的持续督导职责,即保荐机构责任,同时,为确保平稳过渡,在北交所开市初期,上市公司与主办券商已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须继续执行,信息披露和日常业务仍按现行模式办理。北交所将尽快明确后续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