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丹棱县美丽乡村一角(丹棱县委宣传部供图)
8月24日,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眉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宣传贯彻会议,宣布《眉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获得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将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作为我省首部地方性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条例》对农村人居环境的维护做出了诸多刚性约束,例如对在农村擅自涂写、刻画和张贴广告、墙报、标语、海报等宣传品且拒不改正的,相关部门将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此消息一出也旋即引发社会关注。
图为眉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封面
图为眉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内页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场硬仗,关乎群众福祉和小康社会的底色。在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眉山为何要在全省率先制定地方性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针对破坏农村人居环境的行为,先人一步的眉山又将如何处罚,具体又将由谁来执行?带着社会关心的问题,记者展开了采访。
为何要出台此条例?
8月26日,伴随着一缕朝阳,洪雅县中山镇前锋村党委副书记李国义早早地起了床,早饭后,她骑上电瓶车,开始了新一天的巡村之旅。这天,李国义的任务是巡查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放情况。
前锋村是眉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一面旗帜,2019年以来,当地在该村启动了大规模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不仅为大部分村民分别建起了一口占地5平米的生活污水处理池,还将集中居住的农户纳入了乡镇污水处理站的统一管网,全村九成以上农户实现了生活污水的有效处理,因为如此,在2020年10月20日召开的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现场会上,前锋村被作为了考察学习的样板。
但回顾这段治水历程,李国义用了“及其不易”四个字来形容。
图为眉山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池俯拍图
原来,在乡村生活中,把洗碗水、洗澡水、洗衣水等就地排放是一种传统习惯,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启动之初,前锋村不少村民对此提出了反对意见,“太麻烦,自家还要掏钱”。
为了统一村民的思想,镇上和村上干部三番五次走村入户,在半年时间,光是村民大会就开了20多次,此外,村上还掏钱,邀请了部分村民代表到外地考察,这才做通了大家的思想工作。
事实上,前锋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探索仅仅是眉山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实践中的一个缩影。
在过去的几年中,眉山在全省、乃至全国都率先开展了多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探索,例如丹棱县创新推出的“一元钱”撬动农村垃圾治理新机制便入选了“中国乡村振兴先锋榜”10大榜样,该市的丹棱县和青神县也相继成功创建为了全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先进县(市、区)。
“但通过探索,我们在积累了丰富治理经验的同时,也遇到了不少的共性难题。”眉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走向“十四五”,在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的新征程中,眉山需要推广复制这批先进的经验,同时也要针对目前的诸多共性问题拿出一个解决方案,为此,眉山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安排,详细论证立法需求,将该立法项目纳入了年度立法计划,并从严从速制定出了该条例,让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有“法”可依。
条例将为地方乡村振兴工作带来什么?
“有了这部条例,我们再也不用担心农村的环境被破坏了。”8月26日,听到眉山全市将从9月1日起正式施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的消息后,洪雅县中山镇前锋村党委副书记李国义眉头舒展,兴奋之情难以言喻。
图为洪雅县中山镇前锋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池
眉山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也向记者坦言,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与农民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将面临一场大考,而此时,一部契合实际的地方性法规,无疑将为该项工作的纵深推进带来巨大的推动力。
该负责人向记者坦言,在人居环境改善方面,尽管部分省市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如省上在2011年就出台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但这些地方性法规管理的重点往往是城市、集镇、经济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等非乡村区域,对院落、家庭农场、安置区、农家乐、民宿等乡村区域却没有明确规定。“地方法规管理重点在城镇,农村是薄弱环节。”
更有“三农”专家指出,截至目前虽然中央和省级层面相继出台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但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依然面临没有专门、系统的法律法规支撑,地方重视不够,群众固有习惯不易改变等现实难题,在农村往往由环卫小问题引发环保大问题的情况时有发生,对此,唯有把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才能保证美丽乡村建设的全面推进,也才能保证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影响农村人居环境最主要的是农作物秸秆、化肥、农药、农膜、畜禽粪便和水产养殖废水等农业面源污染,但与之相关的法律约束散见在《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中,且过于分散和抽象,同时这些法律法规涉及部门也多,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导致基层人居环境整治执法偏松偏软,如今伴随眉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的施行,这些老大难问题将一一得到破解。
“‘十四五’期间,我们确定了建设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先行市的目标,2021年,我们将启动新一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上述眉山市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条例》的施行,今年眉山将力争50%以上的行政村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措施,75%以上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60%以上,35%以上的行政村建成“美丽眉山·宜居乡村”达标村。
对破坏农村人居环境的行为如何进行处罚?
作为四川首部地方性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眉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共分为十个章节,《条例》不仅从农村人居环境的规划与建设管理、村容村貌治理、生活垃圾治理、厕所改造、生活污水治理、农业废弃物治理、文明乡风建设、法律责任等多方面进行了明确,还列出了诸多的刚性约束办法,对破坏农村人居环境的诸多行为也明确了处罚措施。
图为眉山市洪雅县柳江镇美丽的乡村田园(何卫摄影)
例如,《条例》对擅自涂写、刻画和张贴广告、墙报、标语、海报等宣传品且拒不改正的;随意丢弃泡沫塑料餐饮具、塑料袋等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且拒不改正的;未在制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且拒不改正等行为均规定了明确的处罚措施。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解释,这里面履行处罚职能的单位主要是市、区(县)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时对公职人员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中存在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行为,则会由纪委监委等有权机关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置。
环境变好后的乡村,成为城里人争相前来游玩之地,图为游客在丹棱县幸福古村游玩(丹棱县委宣传部供图)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程,它不仅需要各级各部门的持续发力和社会各界的通力协作,还需要更多的刚性约束,让破坏农村人居环境的个人和组织受到应有的处罚,如此,才能保证该项工作的高质量推进。”眉山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能够保障该项工作顺利推进,为农村环境改善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基础,但《条例》出台的目的不是处罚,而是为了更好地督促相关部门、机构和个人切实履行使命,肩负起捍卫农村环境,呵护乡村生态的责任。(川观新闻 樊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