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4月1日正式启用全国统一“学法减分”平台

来源:华西都市报 时间:2021-03-29 09:29:07编辑:刘婷婷
3月27日,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将于3月30日0时停止四川平台“学法减分”登记,于3月31日21时全面关停四川平台“学法减分”所有业务,并于4月1日0时正式启用全国统一平台。
2020年3月1日,我省作为全国三个试点省(市)之一,率先上线了四川版“学法减分”网上学习平台(以下简称“四川平台”),平台运行以来得到了广大驾驶人的拥护和支持。截至今年3月,全省共有280万人次参加“学法减分”,总学习时长逾826万小时,已有231万人次实现减免交通违法记分,避免了“一罚了之”以及由此导致的管理问题,探索出更加有效的引导、教育方式。
与此同时,公安部交管局在四川、重庆、深圳前期试点的基础上,组织研发了全国统一版互联网“学法减分”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统一平台”),该平台依托“交管 12123”APP运行。目前,上海、河北、山东、河南等省(市)先后投入运行。
针对四川版和全国统一版的异同问题,记者了解到,四川平台和全国统一平台的减分规则、申请条件、学习考试方式、学习考试大纲等政策性规定都是相同的,但全国统一平台依托“交管12123”APP运行,四川平台依托“四川公安交警公共服务平台”APP运行。
四川平台和全国统一平台依托不同的APP运行,平台切换后,四川平台的数据无法全部迁移至全国统一平台。
因此,有三个事项需要特别注意。首先,已在四川平台登记,但未在3月31日21时前完成学习和考试的,平台切换后,全国统一平台无法继承原登记信息,需在全国统一平台重新登记、学习和考试。
其次,3月31日21时前已在四川平台完成学习,但未考试的,平台切换后,全国统一平台不记录相关学习(包括学时等)信息,需要重新登记、学习并考试。
除此之外,系统切换后,全国统一平台只记录已在四川平台完成学习考试并成功减分的分值。如:某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已在四川平台减免2分,则根据“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人可多次申请学法减分,但每人最多减6分”的规定,平台切换后,该驾驶人可在全国统一平台最多再减免4分。(钟晓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