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未成年人偷偷花十余万购买游戏账号,父母能否全款追回?3月24日,四川在线记者从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该院于当日调解了这样一起案件。鉴于案件具有较为典型的法律意义和教育意义,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联合美洲花园社区,将庭审搬进了社区。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在法官辨法析理后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由游戏公司退款8.8万元,并当庭履行完毕。
案情回顾:孩子趁母亲二胎“坐月子”,花10万余元购买游戏账号
2020年10月7日至10月27日,11岁的王某在母亲生二胎“坐月子”休养期间,偷偷使用母亲在某平台绑定的手机号进行了17笔消费,“豪掷”约10.8万元购买游戏账号。
王某的母亲发现此事后,多次与商家协商退款,未达成一致,遂起诉至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某网络公司退还十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某网络公司提出,这些交易是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的,客户需在交易平台绑定手机号,并需输入正确的交易密码后才能完成交易。本案无证据显示交易对方为未成年人,合同合法有效。
王某母亲认为,孩子花10余万元购买游戏账号的行为,已超出其年龄段该有的认知水平,未经家长同意,属于无效行为,被告应全额退款。
释法说理:网购合同无效,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分摊损失
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第三方交易平台显示绑定的手机号码注册人为王某的母亲,但鉴于其正处于产后“坐月子”休养期间,从消费时间、购买游戏账号类型及事后维权等信息判断,案涉网络购物行为的实际操作人为王某具有高度盖然性。因王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其行为未获得法定代理人追认,故该网购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未成年人应向商家返还账号,商家应向未成年人返还款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王某实际掌控游戏账号长达数月,并使用该账号进行了娱乐,这期间,游戏账号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应认定为商家的损失。同时,商家通过平台销售账号支出了服务成本,且账号回收后存在再次交易的销售成本和安全功能升级的维护成本,也是损失。
本案中,王某及其家长和商家均存在过错,双方按过错程度对损失进行分摊,即被告在扣除应由原告承担的损失后退还剩余消费款。
法官提醒:交易平台和家长都应预防此类事件
本案承办法官谢菲表示:购买游戏私服、游戏账号、游戏充值,属于新型的网络消费行为。对比传统的商事交易,网络交易通过虚拟数据进行沟通交流,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对交易对方真实身份的验证。
在日常生活中,若发生了类似的网络消费行为,家长一定要注意证据固定,否则,在销售方及平台已经审查了实名信息、验证了消费密码,不存在主观过错的情形下,该交易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有效。另外,即使交易行为被认定为无效,若家长在监管未成年子女及保管交易密码等行为上存在过错,也需对相应的损失承担过错责任。
谢菲同时指出,对游戏类商品,交易平台应加强语音认证或动态脸部识别认证,尽量确保系“真人消费”。同时,可探索实施预警提示制度,一旦发现用户消费商品与以往消费商品类目出现较大差异,或单次消费金额超过以往消费水平,应及时通过系统向用户发送预警提示,避免与本案类似的情况发生。此外,对经营范围为游戏类产品的商家,交易平台也可建立专线审核及考核评价体系,对于商家未严格识别和阻拦未成年人游戏类商品交易的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并在商家好评度、信誉度等方面予以体现。(唐欢 任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