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在“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相关信息录入并通过审核后,四川省财政厅向四川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颁发了全省首张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证。
2019年10月21日,财政部发布《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时、全面、准确反映国有金融资本变动与分布情况,实现对国有产权变动的全链条动态穿透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根据《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设立的占有国有金融资本的金融机构,应按《办法》规定办理产权登记。国有控股金融机构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及前述企业投资参股的企业,应当纳入产权登记范围,所属企业包括非金融企业。《办法》明确了产权登记分为产权占有登记、产权变动登记和产权注销登记,并分别对不同登记的适用情形、内容以及应提交的文件资料作出详细规定。比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产权占有登记:因投资、分立、合并而新设机构的;因收购、投资入股而取得机构股权的;其他应当办理产权占有登记的情形。
按照财政部统一安排部署,四川省财政厅组织市县财政部门于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专项工作。按照“全面覆盖、应登尽登”的原则,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对象为占有和使用国有金融资本的金融机构,上述金融机构包括除依法获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金融企业外,还包括实质性开展金融业务的其他企业或机构。四川省财政厅提供的信息显示,全省纳入产权登记专项工作范围的地方金融企业共计400余户。
四川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加强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是深化财政部门落实出资人职责的根本要求,是优化国有金融资本布局结构的有力支撑,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关键基础。下一步,四川省财政厅将扎实推进产权登记专项工作最后一公里,督促指导市(州)财政部门在3月底前全面完成颁证确权工作,4月将会同财政部四川监管局开展监督检查。(叶燕 王培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