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正常办公,降低行政成本,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近日印发《四川省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租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省级机关租用办公用房管理,这是我省首次出台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租用管理办法。
《办法》结合我省省级机关办公用房资源不均衡、功能不全、建筑及设施老旧等突出问题,尤其是本轮机构改革涉及的很多部门,办公用房调剂困难,租房办公情况较为普遍这一实际情况,总结、归纳了近年的管理经验,进一步规范了省级机关租用办公用房管理。
《办法》明确规定,租用房屋应符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各类功能要求,严禁租用高档写字楼和豪华宾馆作为办公用房,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不得以租用名义量身打造办公用房。
在租用程序方面,《办法》明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对申请租用办公用房的必要性和面积进行审核,征求财政厅意见后报省政府审批。租房单位收到同意租房批复后,按政府采购规定组织实施并签订租房合同,不得以未使用政府预算资金规避审批。
在使用管理方面,《办法》提出使用单位应按照“谁租用、谁管理”的原则,对租用办公用房应严格规范管理使用,做好租用办公用房的日常维护,原则上不得进行大中修。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首次将办公用房管理范围拓展到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并明确规定省级机关需要租用技术业务用房的,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依据国家建设标准或者国家有关部门意见核定面积,没有标准和依据的,委托专业评审单位评审,确定合理的使用面积和功能,征求财政厅意见后报省政府审批。
根据《办法》,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把租用办公用房合规性、管理使用情况纳入办公用房巡检和绩效考核,建立健全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租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据了解,下一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以《办法》的宣传贯彻为切入点,严格控制办公用房配置“入口”,优化办公用房布局,提升办公用房的保障水平。(川观新闻 邓翔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