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记者从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大会秘书处议案建议组了解到,根据大会主席团会议通过的议案截止时间,到1月31日下午5时,大会共收到议案17件。经审查,17件议案均符合规定。
17件议案分别为:关于修订《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议案;关于修订《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议案;关于修订《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议案;关于作出《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餐饮浪费的决定》的议案;关于制定《四川省科技创新条例》的议案;关于制定《四川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议案;关于作出《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的议案;关于制定《四川省税务师管理条例》的议案;关于制定《四川省垃圾分类条例》的议案;关于对消防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的议案;关于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的议案;关于将听取和审议省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修订《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议案;关于修订《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议案;关于修订《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议案;关于作出《开展第八个五年(2021-2025)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的议案;关于制定《四川省淡水养殖管理条例》的议案。
关心生态环保。陈维亮等18名代表提出,修订《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代表们认为,我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虽然对全省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发挥了一定的重要作用,但由于其中的相关制度规定已难以适应我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新形势的需要,需要再次修订完善。在关于制定《四川省垃圾分类条例》的议案中,陈维亮等26名代表认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质消费水平提高,我省各类垃圾产生量迅速增长。虽然近年来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持续加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大幅提高,但仍无法跟上各类垃圾增长的速度,导致环境隐患日益突出。通过立法促进全省垃圾分类全面铺开,有利于改善全省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何德华等11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四川省淡水养殖管理条例》的议案,建议通过立法规范约束淡水鱼养殖过程中饵料、药剂投放,保护群众健康,保护流域水环境质量。
聚力高质量发展。吴泓等10名代表提出修订《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以便解决发展中出现的不当竞价排名、刷单炒信、不当数据获获取等新情况新问题,打造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及时补足制度短板,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进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陈维亮等21名代表提出制定《四川省科技创新条例》,通过立法促进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省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刘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