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下午,成都市首例“以劳代偿”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经当庭调解,公益诉讼起诉人成都市检察院与捕猎者蔡某达成协议:由蔡某采取“以劳代偿”方式承担生态资源损失赔偿金6万余元。
作为成都首例“劳务代偿”承担侵权责任的民事公益诉讼案,此案的影响及意义不容小视。庭审结束后,四川省高院环资庭、成都市检察院、相关环保及鉴定机构等共计27位专家学者,迅速针对此案就“司法助力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理论与实践、恢复性司法以及劳务代偿方式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的意义和价值”主题进行研讨。
四川楠山林业司法鉴定中心(以下简称“楠山司鉴”)作为唯一受邀的鉴定机构,全程参与其中,并为检察院提供了本次案件中侦查机关在被告人家中查获的28只疑似野生动物死体的物种鉴定、保护级别、整体价值和生态价值等鉴定报告。
四川楠山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首席科学家宁莉萍教授
作为楠山司鉴的代表,鉴定人宁莉萍教授参加了此次庭审和研讨。庭审中,宁莉萍在回答公益起诉人关于案涉野生动物在生态环境中的作用这一问题时说:“案涉野生动物均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食物链和食物网,相互依赖、相互制约,除了维持生态平衡,还促进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如本案中的灰胸竹鸡、珠颈斑鸠,它们既是昆虫的天敌,又是普通鵟和雀鹰等猛禽扑食的对象,它们的多少决定上下级别生物数量的多少,具有承前启后的价值。”
物种鉴定、物种保护级别鉴定、整体价值和生态价值赔偿评估……这些是涉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案件不可缺少的环节,为检察机关和法院判罚提供鉴定报告,让诉讼和判罚有据可依,是鉴定机构需要做的事,也是四川楠山林业司法鉴定中心一直在做的事。四川楠山林业司法鉴定中心于2013年成立,主要从事动植物及其产(制)品、森林资源损失、林业有害生物等相关司法鉴定,2020年业务范围扩大为生态系统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其中公益诉讼鉴定涉及较多的案件为动物、植物、森林、湿地、草原这五大类中的物种、保护级别、生态价值鉴定以及生态系统恢复(修复)方案、生态系统恢复验收。“自成立以来,我们一直秉承着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公、检、法和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提供专业的司法鉴定服务。”据楠山司鉴常务副主任刘树全介绍,目前楠山司鉴有效司法鉴定人共16名,其中教授和高级工程师占比超过90%。从2020年至今,参与案件上千个。
“司法鉴定报告直接关系到案件的量刑判决,专业性要求高,涉猎知识面广,要求司法鉴定人除了熟悉相关的科学知识,也需要了解现行相关法律和条例。”宁莉萍表示,此次成都中院“以劳代偿”的判罚,遵循了“谁损害、谁赔偿”的环境公益诉讼立法宗旨,既有效地解决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执行难”的问题,又避免了因强制执行对家庭困难当事人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中,这一案例具有重大意义。它不仅是彰显了司法权威,也体现了人文关怀。”
四川楠山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首席科学家宁莉萍教授
“不过,在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的处理中,走到这一步可能还是不够。”在宁莉萍看来,针对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和判罚,还需要更进一步深入到生态系统中去鉴定和判罚,“比如,在涉及活体动物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恢复中,活体动物的后续处理就面临诸多现实难题。”宁莉萍以一件非法运输野生动物藏酋猴的生态损失鉴定为例做了说明。
该案发生在重庆大足,审理查明,在未取得野生动物相关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情况下,2006年至2011年期间,大足陈××、朱××委托陈××分别将一只母猴和一只公猴从西藏昌都运输至重庆大足区,交由其兄陈××在家中饲养。后经四川楠山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两只猴均为国家Ⅱ级保护野生动物藏酋猴。宁莉萍说:“在案件审理结束后,被圈养藏酋猴需要放归自然,这时,我们就遇到了两个难题。第一,不知道它原来是哪个种群,如果随便把它放归到野外,它找不到原种群,又无法被其他种群接受;第二,被圈养了几年的藏酋猴已经失去了野外生存捕食的能力,贸然放归,后果可想而知。因此,在做这类案件的鉴定与判罚时,除了生态价值以外,还需要把动物恢复训练和野化培训、生理和心理创伤治疗、饲养等费用考虑进去。”最后判令的结果,是让四被告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和藏酋猴的野化恢复培训费23000余元,并在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对于宁莉萍的这一观点,刘树全同样深有感触。在他看来,在实际工作中,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还面临着其他难题,“涉及范围太广,生态价值、生态系统环境修复价值鉴定依据不足,等等,这些都是我们目前工作面临的现实问题。我希望,在不久的将来,通过科研人员的研究能够详细列出植物、动物本身的价值及其生态环境恢复(修复)价值判定依据,为进一步提高司法鉴定工作的高效和准确提供助力。”
生物多样性关系人类福祉,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如何提高群众对生态系统保护意识、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呢?刘树全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还是在提高群众对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的认识,“从我们参与的这些生态系统环境损害案件来分析,一部分人是因为利益驱使,但更多的施害人是因为对生物认识不全面,缺乏相关知识,在不自知的情况下触犯了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相关条例。如果加强相关的教育和宣传,让他们具备了生态环境保护中最基本的知识,很多侵害行为就不会发生。”
“作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机构,我们的最终目的是保护环境。”在谈到楠山司鉴的发展和规划时,刘树全说:“接下来,我们将从自身出发,进一步加强内部人员的管理,定期组织全员培训,提升鉴定人员的专业性,以充分保证鉴定结果科学、准确、专业,给司法鉴定机关提供更加扎实的量刑依据;此外,我们还将结合更多的案例去做更多的公益宣传和普法教育,让更多人掌握相关的知识。”但同时,他也呼吁更多人士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大力宣传保护环境,学习生物多样性相关信息,举报和监督损害生物多样性的违法行为,参与公益诉讼,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黄成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