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关于酒驾普法宣传的推进,“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个观念早已深入人心。但还是有一些驾驶员对饮酒驾驶存在误区,觉得只要开车前没有喝酒就没关系了,导致“隔夜酒”等现象屡见不鲜。12月10日上午,来自遂宁的男子唐某因为饮酒驾驶被依法查处,而他给出的理由让人哭笑不得。
据悉,12月10日,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十大队的民警在S76沐马高速利店收费站开展勤务工作。10时20分许,当民警对一辆白色皮卡车进行例行检查的时候,闻到车内传来一股浓烈的酒气,坐在驾驶室的男子脸色通红,存在饮酒嫌疑。于是民警立即要求男子停车,并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排查,测试结果为32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面对证据,男子倒也没有否认喝酒的事实,只是反复强调自己“酒量不行”——原来,驾驶员唐某是遂宁人,近期在沐川工作。9日晚唐某吃饭时和朋友喝了一瓶白酒、几瓶啤酒,晕晕乎乎地到凌晨才睡觉。第二天醒来时,想着自己酒应该解得差不多了,公安机关早上应该也不会查酒驾,就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准备去乐山办事,哪知刚上高速就被逮个正着。
对于唐某的违法行为,民警给予了严厉的批评,并当场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12月13日,唐某因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的严厉处罚。
高速公安特别提醒:酒精在人体内代谢的速度因人而异,不能一概而论。“隔夜酒驾”的危害不容忽视,多起清晨发生的交通事故都与前晚或凌晨驾驶员饮酒有关。希望驾驶员能从安全和守法的角度出发,牢记“隔夜酒”的危害性,平安出行。(龚恩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