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的判处与执行,特别是限制自由刑的科处,必然会给正常生活带来影响。井研县检察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在依法公正办案的同时,将人文关怀融入刑事司法,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倾听群众诉求,以检察关怀温暖人心。
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周某某,在接受处理时向井研县检察院提交了延缓办理案件的申请。检察官收到申请后,通过审查案卷材料、实地走访周某某的养殖鱼塘、询问当地村组干部、调取承包合同和购买饲料账单等,了解到周某某与妻子以养鱼为业,但因经营不善,负债累累。该案审查起诉期间正是池塘养鱼的缺氧高峰期,周某某妻子没有养鱼技术且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若周某某当时被限制人身自由,可能导致池塘鱼苗大面积死亡,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检察官综合考虑周某某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及实际困难,将该案延缓至秋冬鱼苗不易缺氧时提起公诉,并积极协调公安机关、基层组织在周某某服刑期间为其家庭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近日,井研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将认真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该案的办理,是井研县检察院“我为群众办实事”行动的一个缩影。井研县检察院努力将党史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法办案理念,把检察关怀注入人民群众切实紧迫的司法需求中,力求实现法治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