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井研县人民法院对井研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5·21跨省电信诈骗案进行公开宣判,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均予采纳,以诈骗罪对主犯邱某某、高某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十年,以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刘某甲等其余九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六年不等。
2020年3月,被告人邱某某委托被告人刘某甲找人制作“赢华在线”APP,并纠结被告人高某等人组建团队利用该APP实施诈骗。后邱某某通过刘某甲为其推荐被害人微信,一个微信号给予刘某甲160至190元不等,而刘某甲又联系被告人马某某提供被害人微信,一个微信号给予马某某120元至180元不等。
2020年3月至5月期间,马某某利用注册登记的湖南**科技公司,组织电销人员并提供“话术”进行“电话营销”。电销人员通过公司配备的自动呼号机拨打被害人电话,按“话术”冒充东方财富公司工作人员取得客户信任,并与有炒股意向的被害人加为微信好友,后将被害人拉入邱某某诈骗团伙建立的微信群。被告人彭某某等人受邱某某等安排,组织被告人邓某某等团伙成员在诈骗群内讲解股票知识、扮演“水军”、鼓吹老师炒股高明,并推荐被害人到所谓“老师”的直播间听课,进一步取得被害人信任后,诱骗被害人下载“赢华在线”APP打款入金。
30名被害人受骗下载“赢华在线”APP打款后,被告人邱某某安排他人通知刘某乙(已判刑)等人迅速将资金分解到不同账户。刘某乙分解资金后随即通知张某某(已判刑),张某某带领被告人李某某等取款“车手”在湖南长沙、常德的多个自动取款机上将赃款悉数取出。2020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邱某某团伙通过“赢华在线”APP诈骗30名被害人钱款共计564万余元。
该案波及重庆、湖南、江苏等十余个省区市,受骗群众多,涉案金额巨大,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因案情复杂,取证难度大,井研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此案,第一时间派员介入,实地参与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引导公安机关不断完善证据,补强证据链条。
办理案件过程中,检察官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注重对犯罪嫌疑人的教育转化,结合具体犯罪事实提出客观公正的量刑建议,最终8名被告人在庭审前认罪认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该案的成功获判,切实体现了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维护网络安全的政治担当和法治责任,彰显了检察机关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力度和决心。该院将立足检察职能,继续保持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压态势,同时做好预防、宣传工作,让电信诈骗无处遁形,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