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速公安四分局一大队在成名高速公路邛崃西收费站查获一辆非法运输危化品的小型普通客车,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驾驶员郑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六日。
11月2日下午,民警肖虎带队在邛崃西收费站开展例行检查时,将一辆车牌号为川A51***的依维柯牌小型普通客车拦停进行检查,发现车上装满了氧气、乙炔钢瓶,经过清点,车上一共装载了10瓶氧气和15瓶乙炔(都已充装液化气)。
经查,驾驶员郑某虽为成都某气体公司员工,但并未持有危化品运输证,其所驾川A51***号小型普通客车也未取得运输危化品资格证,郑某本人也深知这一点,当日郑某驾车装货后从成都出发准备运往邛崃市区的一个工地,完全是抱着侥幸心理非法运输危化品,民警对郑某当即进行了批评教育。
11月3日,高速公安四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郑某违反妨害公共安全国家规定运输爆炸性危险物品的违法行为处六日行政拘留。
运输危险化学品对运输车辆要求高标准严,普通车辆切莫私自承运危险化学品,为了他人和自身的安全,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四川高速公安四分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