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晚,高速公安成功处置一起隧道的火灾险情,而这起火情的起源,来自驾驶员胡某某的一个“侥幸”之举。
10月17日晚7时许,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十大队接到报警,称在S76沐马高速马边往沐川方向,大梗上隧道内冒出大量浓烟,能见度极低,疑似有火灾发生。接报后大队高度重视,一方面立即关闭马边收费站防止社会车辆驶入,另一方面联系消防部门迅速赶往现场处置。经过30分钟的处置,火情基本排除,而民警在勘察起火点时发现了疑点:起火点附近堆放着大量纸箱,有干粉灭火器的使用痕迹,现场还遗留有香蕉等货物——很明显,这起火情是因为某辆货车货物燃烧后抛掷起火纸箱引起的。经过监控调取,民警锁定了车牌号为川L的一辆轻型栏板货车,并通知驾驶员到大队接受处理。
原来,驾驶员胡某某,乐山人,平时在马边和乐山拉货为生。17日晚胡某某和朋友一起开车送货,途经大梗上隧道时不知什么原因,车辆运载的纸箱冒出浓烟,胡某某情急之下,将车辆直接停在了行车道上,后方未摆放任何标志的,就拿起路边的灭火器开始灭火。在灭火期间,由于摆放不规范,后方多辆来车紧急避让,险些发生交通事故。火势稍微小一点以后,知道自己“闯祸”了的胡某某抱着侥幸心理驾车驶离,却将自己车上还带着火星的纸箱遗留在了现场。几分钟后纸箱的火星复燃,这才导致了开头的一幕发生。
此次火情位于高速公路隧道内的电缆沟盖板附近,一旦电缆被烧毁,后果不堪设想,所幸公安和消防及时扑灭,未造成严重后果。10月18日,四分局十大队传唤驾驶员胡某某到大队部接受处理,对其不顾自己和他人安全、发生火情后不报警的行为予以了严厉批评,并依法对其开具处罚决定书,胡某某因车辆发生故障后不按规定摆放警示标志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车辆在隧道内发生故障后,应尽量将车辆停放在高速公路的紧急停车带内而不是停在路中间;确实无法挪动的,应打开双闪灯,并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在后方设置警示标志,车内人员迅速转移至安全地带。高速公路发生车辆自燃等火情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或消防部门报警,切勿存“侥幸”心理自行处置。因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导致火灾产生严重后果的,将可能因此被追究相应行政甚至刑事责任。(龚恩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