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全力维护“中秋”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四川省高速公安四分局三大队按照“护旗4号”等系列专项行动要求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加强对酒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交通违法严查、严管、严处高压整治氛围,以实际行动保障节日道路交通安全。
9月20日22时33分许,三大队民警在G93成渝环线乐宜高速犍为南收费站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中,在对车牌号为川B2***P白色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车窗摇下一瞬间,车内一股酒味扑面而来。民警随即对驾驶员使用呼吸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测试,测试结果该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达109.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立即将驾驶员带到医院进行抽血,并做进一步调查询问。
经查,驾驶员王某绵阳人,在新民一工地上班,施工人员均为外地务工,恰逢中秋佳节,老板就组织大家晚上聚餐,然后放假一天。王某因女友母亲生病,也想吃完饭乘此机会驾车回绵阳看望并与家人团圆。席间,工友屡劝王某喝两杯,因要连夜赶回绵阳,深知喝酒不开车,所以都每每拒绝。饭局中场时,工友聊起一起舍家在外打工不容易,一时有感而发,王某拗不过劝酒,便喝了两瓶啤酒和二两白酒。想着回家团圆心切,便抱着侥幸心理,由新民收费站上高速往绵阳行驶,结果中途酒意发作打算下高速休息一下再回家,未成想刚刚出站即被高速公安查处,王某对自己的行为痛悔不已。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无论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驾车不是儿戏,酒后别当司机,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一时侥幸将饮恨难挽。(四川高速公安四分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