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4日,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四分局十一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9月12日在G4216蓉丽高速公路距离玉屏收费站约2公里处,有一辆川ZX***3号白色小型轿车从其驾驶车辆右侧强行加塞变道超车,差一点引发追尾交通事故。接到群众举报后,大队迅速指派井研服务区警务室执勤民警调取了涉事车辆行车记录仪视频材料,经过反复对比,最终对涉事川ZX***3号白色小型轿车驾驶人伍某贵不按规定变更车道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100元的处罚。
经查,2021年9月12日14时50分许,在G4216蓉丽高速公路仁寿往犍为方向距离玉屏收费站两公里(高速公路桩号为K159)时,违法举报人郭某驾驶川J7***G号小型汽车欲通过快车道超越客货车道一辆正常行驶的大货车,此时,违法驾驶人伍某贵驾驶车牌号为川ZX***3小型轿车在未确保有效安全距离的情况下,从违法举报人郭某驾驶川J7***G号小型汽车右侧强行变道加塞连续超越两辆车辆扬长而去。所幸因违法举报人郭某迅速采取了紧急制动减速措施,才有效避免了因违法驾驶人伍某贵强行变道超车违法行为引发的追尾交通事故。
9月14日,民警通过线索将川ZX***3小型轿车驾驶人伍某贵通知到十一大队井研服务区警务室接受调查处理,当事人伍某贵在查看了违法举报人提供了行车记录仪视频后,称因为老板长时间拖欠工地工资,自己刚接到消息说老板正在犍为县某茶楼喝茶,于是就着急驾车赶到犍为县找老板讨要工资,在违法事故路段,发现一辆小车和一辆大货车几乎并排行驶,因为赶时间,于是就贸然强行变道超车,最后到达犍为县后还是未找到老板拿到自己的工资。
最终,在民警的说服教育下,伍某贵深刻认识到自己在高速公路上违规变道超车的危险行为。民警在充分听取当事人伍某贵的陈述和申辩后,考虑其家庭困难,对其不按规定变更车道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罚款100元的处罚。
高速公路出行,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驾驶员们可以尽量选择减速让行,或者提前礼貌示意,让其他车辆为自己留出足够的驾驶操作空间,最终保障大家安全稳定出行。(四川高速公安四分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