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沙湾区:“123工作法”狠抓干部借用规范管理工作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1-08-02 21:54:55 编辑:邢春燕 点击:
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对标全市“十大行动”要求,聚焦“基础规范年”工作主题,针对“基层干部频繁借用、借用期限长短不一、借用程序不规范”等状况,通过创新办法、划定范围、严把关口“123工作法”,全面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借用管理工作,促进队伍建设良性发展,工作推进高质高效。
出台“一个办法”,强化长效管理。制定《乐山市沙湾区人员借用管理办法》,作出5大规定、明确5个要求、细化19条标准,确保借用干部工作有章可循。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实行归口管理,公务员(参公人员)归口区委组织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归口区人社局,常态化规范干部借用。以长效管理,切实保障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行,严肃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纪律,减轻基层人力资源“贫血”负担。
划定“两类范围”,严控借用数量。划定可借范围,明确“七类可借情形”,规定借用必须符合编制、服务年限等基本条件。划定不可借范围,明确单位不得借用试用期或服务期未满等“四类不可借”的干部,切实解决“频繁借用基层干部”问题。全面开展违规借用人员专项清理,对不合规借用人员,限期清退规范,确保“应清尽清”。2021年以来,全区共清理借用人员137名,其中乡镇干部30名,约谈借用单位“一把手”30名。
严把“三道关口”,规范借用程序。严把审批关,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填报《沙湾区机关事业单位借用工作人员审批表》,必须由借入借出单位主要负责人双签字,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拟借入部门编制岗位空缺状况、借用期限、借用人员等情况进行审批。严把期限关,严格要求区级部门借用乡镇干部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6个月,其他人员一年内不得超9个月。借用期满后需继续延长的,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且续借不得超过3个月。严把纪律关,组织人社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联合区纪委监委开展督查,对违规借用人员行为,发现一起通报一起,按规定严惩不贷。(孙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