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7月15日起,成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重要调整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1-07-13 14:19:18 编辑:李雨晨 点击:
7月12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再交易公积金贷款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再交易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事项作出调整。
《通知》显示,购买再交易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如所购再交易房由住建部门公布了成交参考价格,则住房价值按住建部门确认的网签备案合同价、房屋评估价以及住建部门公布的成交参考价格三者中的最低值认定,计算可贷额度。
这一点与5月28日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通告内容是一致的。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综合2021年5月28日成都市发布的第一批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和2021年7月8日发布的第二批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来看,涉及的487个小区的二手房成交参考价格与市场实际成交价之间存在10~30%的差价,成交参考价格更低。
这意味着,现在政策调整为“网签备案合同价、房屋评估价以及住建部门公布的成交参考价格三者中的最低值”,而三者最低值大概率为住建部门公布的成交参考价格。这一调整也意味着,可贷款额度可能会降低,相对而言,需要支付的首付款将增加。
另外,《通知》对楼龄超10年的再交易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作出调整,取消原“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的规定。
据悉,《通知》自2021年7月15日起执行,以贷款受理时间为准。原有规定与《通知》不一致的,按《通知》执行。未涉及事项仍按原有规定执行。(李萱)
以下为《通知》原文:
各相关单位及借款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根据《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公积金贷〔2019〕1号)中再交易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事项调整如下。
一、关于再交易房住房价值的认定
购买再交易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如所购再交易房由住建部门公布了成交参考价格,则住房价值按住建部门确认的网签备案合同价、房屋评估价以及住建部门公布的成交参考价格三者中的最低值认定,计算可贷额度。
二、关于楼龄超过10年首付款比例的规定
取消原“所购再交易房楼龄超过10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相应提高10%”的规定。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7月15日起执行,以贷款受理时间为准。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未涉及事项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