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成都购房市场调控频频。这些新政大多都是对无房资格家庭有利,而让普通资格家庭苦不堪言。
过度的政策倾斜,既没有让真正刚需获利,又让普通资格家庭彻底失去“热门楼盘”摇号机会,导致资源错配,反而让一些开发商钻了空子。
昨日(2021年5月7日),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司法局两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这是继去年11月“三倍熔断”新政补丁后的又一次调整,对普通资格公平购房机会做出优化,明确了剩余及退出房源销售规则,加强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测。
《通知》的出台,让与“热门楼盘”无缘的普通资格购房者看到了一丝曙光,也能打击恶意炒作、借名买房、诱导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
我们整理了一些《通知》重点内容:
普通购房家庭递补
过去,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全部房源仅向已报名登记的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销售。
在这样的政策下,普通购房家庭几乎与“网红盘”无缘了。而本次《通知》的出台,让普通家庭重获希望。
《通知》规定,复核通过的人数应达到房源数的3倍,复核后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总数不足房源数3倍的,由已报名登记的普通购房家庭递补。
举例来说,一个项目此次推出1000套房源,共5000人参与摇号报名,触发“三倍熔断”,其中无房资格+棚改资格共2000人,普通资格3000人。
《通知》发布前:仅有无房资格+棚改资格共2000人可以进入摇号池。
《通知》发布后:无房资格+棚改资格2000人和普通资格按顺位递补的1000人可以进入摇号池。(普通资格家庭按照一、二、三、四顺位依序递补,直至进入公证摇号池的选房人数达到房源数的3倍。)
明确剩余及退出房源销售规则
在从前的政策下,曾出现开发商故意煽动摇号报名,导致触发摇号熔断,留下部分房源。再由开发商自行设定购房条件,筛选客户,出现“优先卖给关系户”、“捆绑车位销售”、“加收茶水费”等违规现象。
《通知》明确,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1.2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购房人依公证摇号排序结果选房后剩余及退出房源,由原纳入公证摇号排序的登记购房人再次依序选购。最后若房源仍有剩余,才可进入顺销状态。
加强购房资格预审工作
在2020年11月发布的摇号补丁中,重要的一点就是发布了购房资格预审码,未取得“购房资格预审码”的,购房登记系统不接受其报名登记。
但在购房者实际操作中,出现过购房者报名成功但复核却不通过的情况,导致无法参与摇号。
根据《通知》,成都将加强购房资格预审工作,提高购房资格复核效率。通过细化预审资料及报名登记要件标准,提升资格预审及复核的准确性、精准度。
三次不到场,取消资格
在去年的补丁中明确,12个月内,摇中房源后放弃次数达2次的,12个月内将不得参与后续楼盘摇号登记。
本次《通知》再升级,登记报名人数在房源数1.2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已通过购房资格复核并纳入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登记购房人,其本人及其家庭成员12个月内累计未在开盘销售公告公布的选房时期到场达3次的,自其第3次起,12个月内不得参与购买商品住房的报名登记。
同时,成都住建局官方微信还对《通知》相关问题做出解读,明确了普通购房家庭排序规则、退出及剩余房源如何销售、已进行公证摇号排序名单不到场的如何处理等问题的解决办法。(李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