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最严煤矿安全监管举措出台 举报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奖励10-30万元

来源:四川日报 时间:2021-06-21 16:56:03 编辑:苏仁胜 点击:
6月18日,达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达州市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十条措施》,煤矿安全监管全面升级。“十条措施”旨在全面强化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加快淘汰煤炭落后产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安全生产事故。
压实矿企、属地责任,奖励举报
安全监管全面升级
梳理发现,“十条措施”内容丰富,对多个责任方均作出了明确的职责要求。
其中,对煤矿企业,明确要求配齐配强安全管理团队,包括“五长五科五队”以及专业技术人员。
“五长五科五队”是指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总工(技术负责人),生产科、通风科、机电科、安全科、调度室,采煤队、掘进队、机电队、运输队、通风维修队。文件要求,“五长五科”须经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资格审查、专业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上岗。
此外,要求矿企完善监测监控系统:生产煤矿必须建成“五大系统”、升级改造煤矿必须建成“三大系统”、联合升级改造尚未关闭的非主体煤矿必须建成工业视频系统,并将数据同步上传至县级监控平台,且至少保存6个月。文件还对这项工作明确了完成时限,在7月31日前完成。
对属地政府的职责要求也是“十条措施”的重头戏。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强化驻矿安监员管理,全面实行“一矿双员”驻矿监管制度等;完善专班运行机制,各县(市、区)主要领导要以“四不两直”方式到煤矿开展安全检查,包矿县领导每月以“四不两直”方式到煤矿开展安全检查不少于2次。
同时,还提出建立一支新的团队——煤矿安全监管专业技术团队,由专业人士来加强专业监管。该团队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引进人才等方式组建。
除了对矿企要求安全保障升级、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职责,“十条措施”还意在借助社会力量,实现“第三方”监管。
明确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对举报煤矿非法违法违规等行为,经查证属实,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10-30万元奖励。
记者了解到,举报内容比如: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在生产建设作业、非法违法生产建设和瞒报谎报事故行为,举报电话:12350。
明确事故惩处办法,匹配退出政策
加力引导煤矿关闭退出
实施前述举措,根本目的在于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安全生产事故。一旦煤矿发生安全事故,将如何处置?这也是该文件的重要内容。
“十条措施”明确,对频繁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严处重罚,直至依法关闭。
对属地政府,发现非法煤矿并且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政府主要负责人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条措施”还提到,加大煤矿关闭退出力度,并把引导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纳入各县(市、区)2021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与此同时,对矿企也匹配了相关补偿条款——实施煤矿关闭退出奖补政策,按300万元/矿(含省级补助)的标准,对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主动申请并关闭退出煤矿实施奖补。
由于历史发展等原因,达州煤矿“多、小、散、弱”情况突出,煤炭产业发展集中度低、技术相对落后,安全隐患突出。有观察人士对记者表示,“十条措施”是达州建市以来出台的最严煤矿安全监管文件,充分体现了达州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决心和力度。(川观新闻 袁城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