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日上午,甘洛警方接到报案,在甘洛县团结乡某村发生一起故意纵火损毁财物案,村民吉某停放在车库内的一辆三轮摩托车和二轮摩托车被烧毁。接到报警后,派出所和刑事侦查大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和走访调查。由于该案受害人吉某及周围群众在发现车库起火后,急于救火,案发中心现场被重度破坏,且现场无任何监控设施,没有发现有价值线索。
在外围勘查的民警在受害人家屋后的菜地内发现了一串单行的可疑足迹。经刑事技术现场勘查人员的仔细搜索,疑似为嫌疑人进入现场作案留下。立即通知警犬训导员携带警犬赶赴现场进行嗅源追踪工作。
警犬训导员指示足迹作为气味嗅源,警犬在充分感受嗅源后开始进行追踪。警犬从受害人家屋后菜地开始进行追踪作业,一路向南追踪穿过菜地转向东进入公路,在距中心现场直线约50米的一农户家门口停下,发出重嗅示警反应。为确保追踪的准确性,警犬训导员又再次带犬返回现场再次做了一次追踪,警犬也是原路线追到该户人家门口停止追踪,并发现重嗅示警反应。侦查民警随即将该户人员列为重点调查嫌疑对象。
11月2日,在强大的政策攻势下,犯罪嫌疑人马某(男、65岁,甘洛县团结乡人)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经查,马某在当晚醉酒后临时起意烧毁吉某家车辆,遂携带打火机从后门来到吉某家车库内,割断油管后放出汽油,洒于三轮车上纵火后逃离现场。
该案以警犬嗅源追踪锁定嫌疑对象为突破口,经过法律宣传和政策宣讲,成功将犯罪嫌疑人马某抓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马某已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曾凡勇 赵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