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犯了错,本想通过这种方式向佘警官表达歉意,弥补一下过错,现在看来,真的惭愧呀,不仅平时没有把孩子教育好,现在还给他树立了一个反面教材……”黄某父亲一边接过蓬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岳苗玲退还的现金和香烟,一边愧疚地说道。
近日,蓬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岳苗玲走进金桥派出所,在多名干警的见证下,向黄某父母退还了他们送给金桥派出所副所长佘湘的两万元现金和一条香烟。
原来,今年7月5日,金桥派出所集中开展酒驾治理行动。在对驾驶员黄某进行酒精测试时,黄某突然加速想要逃离现场。在加速过程中,车辆刮到佘湘右臂,将佘湘刮倒在地并拖行了十余米,导致佘湘三根肋骨骨折,一根肋骨疑似骨折。
事后,嫌疑人黄某父母到医院看望佘湘,并悄悄将2万元现金和一条香烟放在佘湘病床下。佘湘发现现金和香烟后,电话联系黄某父母,但黄某父母不愿取回现金和香烟。随即,佘湘向该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汇报了这一情况。7月16日,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岳苗玲到医院看望了佘湘,询问其治疗情况,并表达了关心与问候。佘湘主动将2万元现金和香烟上交纪检监察组。
“作为公职人员,我们务必严格遵守廉政纪律要求,拒收礼金、礼品,用实际行动树立良好的公职人员形象。”佘湘表示,通过平时廉政教育学习,自身廉政意识得到极大提高,在平时的工作、生活中也时刻对照党章党规党纪严格要求自己,坚决杜绝任何可能影响依法履职的行为,坚决维护公职人员的良好形象。
“案例是最好的教材,佘湘的行为维护了自身权益,彰显了纪法的权威,我们选择在派出所退还现金和香烟,也是想通过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导干部廉洁干事,始终保持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岳苗玲表示。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蓬溪县纪委监委充分利用本地红色资源、廉吏文化、书廉文化和基层微腐败警示教育站等教育资源,发挥派驻政法系统纪检监察组尖兵前哨作用,延伸打造廉政教育“零距离课堂”,通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纪法教育、警示教育、廉政教育等,不断增强民辅警廉洁从政、依法办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相互依存、互为一体,查办案件、建章立制,归根到底是要形成‘不想腐’的思想自觉。我们通过日常的学习教育,引导干部修身律己、廉洁齐家,将威慑、约束和教育有机结合,一体推进‘三不’,更好发挥治病救人、标本兼治的效果,让更多的干部在诱惑面前守住底线、不越红线。”蓬溪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刘国伟表示。(周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