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作为全国首批4个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的城市之一,7月16日正式发布《成都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管理办法》,成为第一个全面落地的试点城市,进一步通过制度保障更好地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在成都就业安居。
扩大制度“覆盖面”,共享政策红利。《管理办法》规定,成都已满16周岁不满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经营者、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该惠民政策的出台,将成都300万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并享受多项政策红利:灵活缴存人购房时可申请利率最低为3.25%的公积金低息贷款;购买住房、住房贷款还本付息,租赁住房可提取缴存资金;在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存储利率基础上,缴存人还可享受缴存补贴(目前为0.75%);同时,缴存人可按规定享受个税扣除,进一步提高了制度的公平性、普惠性。
突出缴存“灵活性”,降低缴存门槛。充分考虑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及收入不稳定的实际,《管理办法》明确,缴存方式无缴存时间、金额、笔数等限制,什么时候缴、缴多少,均由缴存人自行安排;同时,缴存人可通过天府市民云APP(后续多个线上渠道均可)实现7×24小时缴款。
8月16日,《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截至9月24日,已有44419人开设灵活就业缴存账户,19465人缴存公积金,缴存金额5328.31万元。(成都公积金中心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