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广安区召开集中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工作部署会,会上宣布,从即日起,广安区委区政府将利用2年时间,集中整治2021至2022年“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进一步改善民生、增进群众福祉,提升群众认可度和满意度。
据悉,为切实解决群众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4月19日至5月10日,广安区纪委监委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集中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意见建议征集活动,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平台和“人民阅卷·广安行动”“1+N”包联、“面对面”接访、村(社区)问政等渠道广泛收集了群众意见建议,并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累计征求群众意见1251条,区阅卷办从中筛选出了房地产办证难、物业管理不规范、噪音扰民、城市停车难、小区乱搭乱建等20个事项纳入备选。5月21日,区纪委监委组织开展了集中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投票活动,活动得到广大群众的积极支持和踊跃参与,也得到了市级领导的高度认可,网络投票活动累计接受访问16万余人次,共收到9.7万余次有效投票,按得票的高低,区纪委监委选出了15件作为整治备选事项。6月7日,经区委五届第159次常委会议审议,从15件整治备选事项中研究确定了集中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物业管理、房地产乱象、小区乱搭乱建、征地拆迁补偿分配、城市停车难、干部作风、城市噪音扰民、购房购车位补贴未兑现、乡村道路设施建设、城区办理丧事扰民。
广安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石元斌表示,整治事项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广安区作为主城区的实际定位和城镇、乡村的基本情况,经过了反复酝酿、反复讨论,两次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充分尊重了群众意愿,回应了群众关切,找准了影响群众满意度的社会痛点、难点问题。同时,也切实反映出广安区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上还有差距,特别是在房地产项目、城市建设、干部作风中还存在不少短板,相关问题确需进行一次大整顿、大整改、大整治。
与投票活动“诊准病”比起来,群众更关心还要“看疗效”,群众不满意事情会不会真正得到解决。对此,广安区建立由区委统筹、部门牵头负责、区纪委监委督促推动的专项整治机制,区委书记文阁、区长刘永明带头,分别牵头物业管理问题整治和房地产乱象、城市停车难问题整治,其余7件分别由分管区级领导认领并牵头负责,区级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明确整治步骤、职责分工、完成时限等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从“具体人”“具体事”着手,着力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最不满意的突出问题。
“区整治办每月统一收集汇总工作进展,每季度25日前公布一批整治成果或通报一次整治进展,接受群众监督,推动整治工作落实见效。”广安区委书记文阁表示,区委要求区级责任领导每月组织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明确整治形象进度、阶段性进展及工作成效,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专门成立工作督导组,跟踪督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建立整治事项管理台账的调度、销号机制,会同区纪委监委每季度开展一次暗访,公布一批整治成果或通报一次整治进展,对“不重视、不落实、不作为”的行为进行曝光,让群众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感受整治实效。对未纳入“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范围,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由区纪委监委“一对一”反馈至相关责任部门和乡镇(街道),逐一跟踪督导整治,真正将整治工作办成群众欢迎的“民心工程”。(廖小兵 张玺 廖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