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自贡市知识产权局主持调解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完成司法确认,这也是四川省首例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完成司法确认案。
四川某通风设备有限公司是某外墙空调主机花式排风散热风口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该公司发现自贡某金属制造公司、四川某建设工程公司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擅自制造、销售其实用新型专利产品。
11月初,四川某通风设备有限公司与四川某建设工程公司、自贡某金属制造公司,就专利权人的某外墙空调主机花式排风散热风口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向自贡市知识产权局提出行政裁决处理请求。在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的指导下,自贡市知识产权局将两起侵权纠纷合并处理,经过调解,三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签署《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调解协议书》。
11月15日,三方当事人就调解协议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提交司法确认申请。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审查后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三方经自贡市知识产权局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明确了当事人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是自贡市知识产权局为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四川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开展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示范试点工作进行的重要探索,对于建设便捷高效、严格公正、公开透明的行政保护体系,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进一步密切行政与司法的衔接具有重要意义。(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