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贡市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水产品经营店开展检查时,发现该店内的3个塑料编织袋装着活蹦乱跳的“癞蛤蟆”,经清点,共计351只,重达93斤。据该水产经营部业主交代,这批“癞蛤蟆”从当地农民处购进,准备销售给他人制药。
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查处违法出售野生“癞蛤蟆”行为
据了解,“癞蛤蟆”即中华蟾蜍,具有较高的药用价值,被列入了《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名录》,属“三有”保护动物,即有益、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随意捕杀、售卖“癞蛤蟆”系违法行为。
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部门对该批蟾蜍做放生处理
目前,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联合公安部门对该批蟾蜍做放生处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对该水产经营部处以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业主进行思想教育。经过此次处罚教育,该水产经营部业主表示,今后一定会按照法律要求从事经营活动。(杨梦婧 陈秋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