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1年5月底,宜宾市兴文县共有特困人员2214人,今年1至5月共发放特困人员生活供养费757.294万元、护理费170.16万元、丧葬费16.6946万元。为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兴文县民政局自2021年7月1日起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进行特困人员认定审核。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是2021年4月15日民政部第8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2016年10月10日民政部印发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同时废止。
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紧紧围绕适当放宽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的目标要求,重点对认定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涉及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同时,也进一步适度拓展了“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完善了“无生活来源”认定条件、适度放宽了“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认定条件以及适度放宽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覆盖未成年人范围。
下一步,兴文县民政局将按照全面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和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要求,以落实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为契机,进一步推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把党中央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困难群众心坎上,更好地为困难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牟小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