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四川眉山市民唐先生向封面新闻云求助称,自己刚出生不久的儿子,在眉山蕴缨妇产医院月子中心住了20天后,感染了败血症。唐先生认为,这与月子中心照顾不到位、处理就医不及时有很大关系。“更让我们一家气愤的是,出事以来,院方没有任何人文关怀,感觉完全与自己无关一样。”
眉山蕴缨妇产医院医务科主任王白珊回应表示,事发后,院方与患方进行了多次有效沟通,但因赔偿数额存在分歧,未能达成一致并坦承“确实在工作中有做得不足的地方。”
新生儿入住月子中心,20天后确诊败血症
据唐先生介绍,今年9月20日,二儿子在眉山市人民医院出生。4天后,由眉山蕴缨妇产医院的专车接到该院的月子中心入住。“婴儿从眉山市人民医院出院时各项指标都是正常的。”
但在10月12日,孩子妈妈发现,婴儿出现了喝奶不正常和烦躁的现象。“12号的下午,我们专门请儿科医生检查,得到的回复是孩子一切正常。”孩子母亲方女士说,因为养大儿子有一定的经验了,当时她也觉得奇怪,不过想到医院肯定更专业,也没有再追问。
但10月13日凌晨1:37分,孩子开始出现发烧症状,方女士马上向当晚的值班护士和月嫂要求儿科医生来诊断。“护士看了说没问题,医生不在,明天再叫医生来看。还安慰我宝宝发烧可能是衣服穿多了。”
10月13日一大早,唐先生夫妇再次要求医生诊断。“这次换了个医生,让孩子抽血做检查。”唐先生介绍,当天下午3点,检查结果超敏C反应蛋白偏高,孩子立即被送往市人民医院。医生看后要求立即入院并拍摄胸片和抽血。后经诊断,孩子患上了败血症。
20多天抢救转安,家属担心孩子未来
经过20多天的治疗,孩子转危为安,但因多次抽血、腰穿和使用美罗培南药物等,唐先生一家对孩子的未来很担心。其提供的出院病情证明书显示,孩子身患3种病:新生儿化脓性脑膜炎、新生儿败血症、新生儿肺炎。“孩子出院后,我们到成都妇女儿童医院咨询了儿科一级专家,得到的答复是不能保证以后是否会出现后遗症。”
唐先生提供的合同显示,其与月子中心的合同为28天,价格为25000元。“蕴缨算是眉山一家很知名的私立医院,之前老婆是在家坐的月子,现在条件好点了,这次才想到这里来享受一下,没想到把二娃整成了这样。”
唐先生说,如果医院的护理和诊断能够更及时,或许孩子能躲过败血症。“现在回想,入住后房间内多次出现蚊虫和蜘蛛,连床上和沙发上都有,还有护工在房间喷药。这些可能都是患病原因。最让我们气愤的是,娃娃从10月13日住院后至今,眉山蕴缨妇产医院领导从未主动关心产妇情绪和婴儿病情状况。”
院方回应工作有不足,愿意10万内协商解决
据院方官网资料介绍,眉山蕴缨妇产医院(原眉山中铁医院)始建于上世纪五十年代末,是中铁二局的企业医院,1998年在眉山设立了中铁二局二处眉山基地医院,2005年医院积极响应国家关于国企主辅分离的政策,改制并更名为“眉山中铁医院”。
2017年,该医院搬入新产科大楼,年门诊人次近10万人次,从2009年至今共分娩近2万新生儿。2018年9月15日医院顺利通过JCI认证,是中国境内第108家荣获JCI认证的医院,四川省首家通过第六版JCI认证的医院,四川省地市州首家通过JCI认证医院。
针对唐先生的质疑,眉山蕴缨妇产医院医务科主任王白珊回应说,唐先生小孩出事后,虽然院方领导没有直接与唐先生沟通,但主管医生一直在关注此事。
王白珊表示,月子中心还有10多个孩子与唐先生小孩一样,接受的是同样的照料,其他小孩均未出现同样问题。因此,唐先生的小朋友染病是否是由医院造成,医院的责任又有多少,这都需要通过专业的司法鉴定来确认。“蚊虫确实有,也有用药的情况,但肯定都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
“我们也承认,在唐先生小孩发烧的当晚,护士认为没必要叫医生。事发后,我们经过会商,也认为这个处理存在不足。”王白珊表示,“基于此,我们愿意给唐先生一家10万元以内的补偿,但没有达成一致。”
“因为我们是股份制医院,如果超过10万的金额,肯定需要依据。”王白珊说,“我们也建议唐先生走司法途径,医院也愿意先垫付鉴定费用,届时法院判我们赔多少,我们肯定赔多少,决不回避责任。”
律师说法:若存在延误诊治,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川金鑫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军律师表示,唐先生的小孩在接受月子中心的诊治和服务时,若确实出现被延误检查诊治,导致婴儿感染上败血症等损害情形,而该延误检查诊治与后续婴儿发病又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编侵权责任第六章1218条、1221条等相关规定,该医院就应当承担对婴儿后续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
付建军还建议,医疗损害诉讼本身较为专业,诉讼过程比较烦琐。普通百姓如果担心诉讼成本较高、时间较长,可与院方协商解决。如果存在重大分歧,可以申请相关专门机构调解并进行司法确认。
“此外,眉山蕴缨妇产医院作为当地高端知名的月子服务机构。院方当从应尽的社会责任角度出发,做好人文关怀,积极主动与患方协商,本着诚信原则,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争取达成共识。”(李庆 王越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