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眉山交警公开曝光一批二次酒驾人员名单!

来源:中国网 时间:2021-11-15 09:59:50 编辑:卜海英 点击:
俗话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禁止酒驾的宣传标语,人人都耳熟能详,脍炙人口,然而有一些人贪杯忘盏,且饮酒驾驶被处罚后,再次饮酒驾驶,最后付出惨重的代价。为了进一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升群众自觉抵制酒驾醉驾的良好氛围,眉山公安交警曝光一批二次酒驾人员名单,希望广大驾驶人以此自觉自省提高自身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
二次酒驾人员名单
1 .周明 2021.08.10 21:04:00 东坡区诗书路南段100米
2 .孙福连 2021.08.16 12:50:56 岷黑快速通道3KM 500M
3 .郑一建 2021.08.18 13:00:00 富顺路2公里
4 .刘建平 2021.08.29 20:20:00 颖州北路
5 .吴天军 2021.08.29 20:45:06 文忠街
6 .王成全 2021.09.14 13:59:30 东坡区多悦镇江西馆街
7 .林俸全 2021.09.15 00:43:14 湖滨路与市一小路口
8 .苏万友 2021.09.17 15:10:19 三宝歇马路0001公里50米
9 .徐鹏 2021.09.17 20:38:23 东坡区二环东路
10. 许斌 2021.09.22 19:20:27 洪高路50公里100米
11 .李志先 2021.09.22 13:21:00 彭山区孟文路
12 .袁仲明 2021.09.23 13:20:00 思蒙镇黄陡坡街
13 .唐建忠 2021.09.23 15:59:01 修文镇道国村1公里100米
14 .刘忠年 2021.10.11 13:10:00 秦家镇至盘鳌乡县道1公里2米
15 .闵运强 2021.10.16 01:05:29 湖滨路与市一小路口
16 .陈术明 2021.10.18 13:17:23 东坡区多悦镇江西馆街
17 .孙伟 2021.10.19 12:40:51 岷黑快速通道3KM+500M
18 .万永长 2021.10.20 13:10:50 岷东大道0010公里100米
19 .罗俊民 2021.10.20 13:15:00 思蒙镇黄家社区15米
20 .李维芳 2021.10.20 19:20:00 余坪镇台子街
21 .刘君华 2021.10.20 19:45:51 张高路54KM+100M
22 .谌柯会 2021.10.21 00:03:21 东坡区学士街
23 .帅忠 2021.10.21 20:20:49 351国道2869公里500米
 
案例一:2021年10月19日,驾驶员孙某驾驶一辆号牌为皖B1A893的机动车接受公安交警酒精检测,在呼气式酒精测试后,其检测酒精含量为5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该驾驶员孙某在2019年8月20日因酒驾曾被安徽省芜湖市交警支队鸠江大队查处,属于二次酒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10月28日,大队民警对驾驶员孙某进行拘留5日,并处1900元罚款的处罚。

案例二:2021年10月20日,驾驶员万某某驾驶一辆号牌为川ZGF702的二轮摩托车接受公安交警酒精检测,在呼气式酒精测试后,其酒精含量为6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该驾驶员万某某在2015年4月23日因酒驾曾被直属一大队查处,属于二次酒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10月28日,大队民警对驾驶员万某某进行拘留3日,并处1000元罚款的处罚。

案例三:2021年10月21日,驾驶员帅某驾驶一辆号牌为川Z187D9的二轮摩托车接受公安交警酒精检测,在呼气式酒精测试后,其酒精含量为5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该驾驶员帅某在2019年6月17日因酒驾曾被岷东新区分局查处,属于二次酒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10月28日,大队民警对驾驶员帅某进行拘留3日,并处1000元罚款的处罚。

案例四:2021年10月21日,驾驶员谌某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川ZA7633的小型轿车接受公安交警酒精检测,在呼气式酒精测试后,其酒精含量为26.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当事人谌某某于2017年03月07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四川省仁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处,属于二次酒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大队民警对驾驶员谌某某进行拘留3日,并处1900元罚款的处罚。

案例五:2021年10月18日,驾驶员陈某某驾驶一辆号牌为川Z182D7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接受公安交警酒精检测,在呼气式酒精测试后,其酒精含量为6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该驾驶员陈某某在2020年07月07日因酒驾曾被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区交通警察大队查处,属于二次酒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大队民警对驾驶员陈某某进行拘留3日,并处1250元罚款的处罚。

案例六:2021年10月29日,丹棱县交警大队依法拘留4名二次酒驾违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陈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以行政拘留6日,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车辆处以拘留5日,合并执行拘留10日;对王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以拘留3日,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车辆处以拘留2日,合并执行拘留5日;对王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以行政拘留3日;对罗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以拘留3日,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车辆处以拘留1日,合并执行拘留4日。


一次酒驾,终生在案。饮酒后,触觉力、判断力及操作力降低,精神亢奋;视觉易模糊,人易疲劳。导致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转向系统;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反映迟钝且疲劳驾驶而易引发交通事故。眉山公安交警提醒大家为了您和您的家人,请牢记“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切勿酒后驾驶!(眉山市交警支队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