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每月可领1200元!今年1月1日起 眉山实施养老护理员补贴政策

来源:四川新闻网 时间:2021-01-14 11:52:49 编辑:卜海英 点击:
为深入推进全市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2021年1月1日起,眉山市已正式实施《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及从业年限补贴的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专职从事养老管理或护理工作且取得相关资质的养老护理员将享受每人每月50元至1200元的岗位补贴;在同一养老机构连续从事养老管理或护理工作每满3年,还可获得一次性奖励1500元。
据悉,《方案》将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与职业技能等级挂钩,是专门为养老护理员建立的“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制度”和“养老护理员从业年限补贴制度”,也是全省率先出台覆盖1-5级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和从业年限补贴的实施方案。
该《方案》明确了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程序等详细内容。其中,两项补贴制度均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养老护理员从业时间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据了解,享受补贴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1、在眉山市各类养老机构从事管理或护理工作;2、与养老机构签订了劳动合同;3、持有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标准分别为:1、养老护理员五级/初级工每人每月50元;2、养老护理员四级/中级工每人每月100元;3、养老护理员三级/高级工每人每月200元;4、养老护理员二级/技师每人每月600元;5、养老护理员一级/高级技师每人每月1200元。
申领补贴需要提供哪些资料:1、申请人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3、申请人劳动用工合同;4、申请人所在养老机构每月工资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5、申请人个人银行账号等材料。
符合条件的对象,于每年6月和12月,由其所在养老机构统一向所属县(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县(区)民政部门审核后,及时组织补贴资金发放。在市社会福利院工作的,经市民政局审核后由市社会福利院发放补贴。与养老机构解除劳动关系的,岗位补贴即行终止。
此方案有效期三年,从业时间认定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卞美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