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大英县最后一名散葬烈士迁葬大英县烈士陵园,在庄严肃穆的仪式中,曹吉熙烈士回到了阔别88年的组织,这也是遂宁市开展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以来的首例散葬烈士迁葬。
英烈是国家和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保护英烈名誉就是保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加强英烈保护,维护公共利益,今年,退役军人事务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全国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
8月,在遂宁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的指导下,大英县人民检察院与大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组成工作专班,集中力量开展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在全县范围内核查散葬烈士墓、检查烈士陵园设施,就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交流意见,全面掌握全县烈士及陵园管护情况,排查出散葬烈士墓1座。根据“应迁尽迁、集中管护”的原则,为将烈士迁葬烈士陵园集中管护,工作专班人员多次前往烈士亲属家中宣传政策、征求意见,最终使曹吉熙烈士入园“归队”。
开展英烈保护法律监督,积极维护英烈权益,是全国人大授权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今后,大英县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监督职责,坚决维护英雄烈士尊严,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大英县人民检察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