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又花这么多时间来再次解答我的疑惑,把道理讲得这么清楚……”6月8日,在听完射洪市人民法院速裁庭法官姚亮的答疑后,吕某当场表示感谢。
为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宗旨,提高人民法院裁判公信力,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射洪市人民法院在加强裁判文书说理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判后答疑”工作,做到“有疑问、必答复,有答复、必及时。”对每一起答疑案件做好答疑预约记录、建立答疑处理台账。
在答疑过程中,就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射洪支行与吕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吕某提出的有关证据采信、事实认定、裁判理由、法律适用等方面的疑问,姚亮悉心为其释法明理,特别详细解释了本案违约金和定金的判决标准。审理过程中,得知吕某系因去年疫情和市场经济的影响,不得已拖欠租金,姚亮与案件双方多次沟通,并做调解工作,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射洪支行主动放弃了对违约金的请求。吕某对判决内容表示理解认可,并当场表示没有上诉意向,会积极与遂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射洪支行沟通配合做好后续工作。
为规范法官的答疑行为,明确答疑程序,确保答疑工作有序开展,射洪市法院出台了《关于判后答疑的若干意见》,明确工作职责、答疑流程、答疑记录、发现机制等内容。同时,特别要求法官要主动用通俗易懂的“群众语言”细心释法明理,认真解答裁判文书中认定事实、证据、裁判理由、法律规定等方面存在的疑问,详细说明裁判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分析原因,耐心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法院裁判,能够清楚知道案件是“怎么判”“为什么这样判”,起到以案讲法、普法的目的,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实现裁判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蒋依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