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环境,全面深化交通安全知识普及率,助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近日,遂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警力以“醉驾入刑十周年”为主题,开展“美丽乡村行”巡回宣讲活动。
宣传民警以发放宣传单、典型案例剖析等形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相关内容向现场群众进行了全面的讲解: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这一刑法的修改是直接与我们息息相关,大家要牢记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给我们带来的危害和惨痛教训,时刻做到警钟长鸣。
结合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实际,宣传民警叮嘱大家:现在正值春雨季,天气变换日趋频繁,道路交通、天气情况复杂,在驾车过程中要谨慎,随时关注天气变化,坚决不能疲劳驾驶,在一些出现雨雾天气的危险路段要减速或停车观察,确保危险排除后再行驶,要对自身以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在道路上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汽车等,要佩戴安全头盔、正确使用安全带,在驾驶过程中要注意礼让“斑马线”、遵守交通信号灯,特别是要加强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时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坚决杜绝酒后驾驶、超速、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做到文明出行、安全驾驶。
此外,宣传民警还就“摩托车、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雨篷)”拆除工作进行了宣传。现场群众纷纷表示此次公安交警的宣讲活动不仅让自己知道了以后该如何安全参与交通,更是懂得了如何向家人以及身边的朋友讲解交通安全知识,以后将会把所学交通安全知识传递给更多人,带动身边的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遂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