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遂宁市河东新区7名市民存有侥幸心理,违反相关法律、条例和通告,在市区禁限放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遂宁河东公安分局处以每人4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作为中国的传统习俗,燃放烟花爆竹是表达喜庆的一种形式,殊不知在一声声爆竹巨响的背后,存在空气污染、噪音污染、火灾隐患等诸多危害。2021年2月12日,灵泉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巡逻时发现张某红在河东龙腾御景小区门口燃放鞭炮,后民警将张某红口头传唤至派出所。张某红亦对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行政罚款400元的处罚。据了解,春节期间河东公安分局共查处7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自遂宁市出台《关于禁止在遂宁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来,河东公安分局开展了集中整治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整治效果。该局联合街道、社区加大宣传力度,把舆论引导工作贯穿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全过程,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以及各种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渠道、多种方式,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做到禁燃禁放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还联合河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应急管理分局等相关部门一起,持续推进禁燃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店取缔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从源头把控,坚决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发生。
河东公安分局致力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时,将继续加大对辖区巡查、排查力度,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态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警示教育一片。希望辖区单位、商家、居民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不在禁限放时间禁限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河东公安分局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