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禁渔是国之大计,生态保护关乎千秋万代,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对长江流域实行“十年禁渔”政策。近日,却仍有人“顶风作案”在郪江电鱼,大英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批准逮捕。
案件经过
2021年1月26日凌晨,犯罪嫌疑人林某某驾驶铝制船舶,使用电瓶、捕鱼器、抄网、电线等工具在大英县隆盛镇飞钟村外的郪江河桂郪河道内电鱼被办案民警当场抓获,在其船舶鱼舱内发现草鱼、鲢鱼、翘嘴鲌、细鳞、斜颔鲴等共计14.47千克。经大英县农业农村局认定,林某某非法捕捞的区域位于禁捕区域,捕捞时间属于禁渔期间;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价值上万余元。
审查结果
大英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林某某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电鱼机电鱼,情节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当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林某某明知电鱼违法,在村干部已经多次宣传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政策、自家渔船也已经上岸的情况下仍然“顶风作案”,破坏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具有社会危险性,情节严重,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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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江流域何时开始“十年禁渔”?
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最迟自2021年1月1日零时起,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实行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二、长江流域有哪些区域禁渔?
“一江两湖七河”。“一江”即青海省曲麻莱县以下至长江河口的长江干流江段;“两湖”即鄱阳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七河”指七个重要支流: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等重要通江河流在甘肃、陕西、云南、贵州、四川、重庆、湖北境内的干流江段,大渡河在青海和四川境内的干流江段,以及各省份确定的其他重要支流。
三、哪些捕捞行为和捕捞渔具被禁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四、违反规定在禁捕区、禁捕期从事捕捞活动的,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违反规定在禁捕区、禁捕期从事捕捞活动构成犯罪的,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大英县人民检察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