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顺庆区法院对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名欠薪者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
家住蓬安县的邱某于2020年3月从他人手中承包了某建筑工程项目的劳务工程,其后却拖欠164名农民工的工资154万余元,并以关闭手机、换手机卡、异地藏匿等方式进行逃避。2021年2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邱某出具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资,但邱某仍不支付,其后由工程项目方出资垫付了工人的工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邱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遂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由检察机关诉至法院。
顺庆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邱某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民工的劳动报酬,且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仍不支付,金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据此,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
自开展化解欠薪案件“执行难”专项行动和根治欠薪冬季司法专项行动以来,顺庆区法院积极行动,执行涉农民工案件210件,执行到位金额1017万元,先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2件,已判处刑罚一人。(顺庆区法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