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来,西充县检察院把“一体化”“精准化”“延伸化”的升级版司法救助,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发挥司法救助最及时、最有效、最大化价值,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对象做到应救助尽救助,共计救助38人,发放救助金30余万元,续写好司法救助“后半篇文章”。
融入乡村振兴,发挥司法救助最大价值
前置化告知权利。建立司法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与其他业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在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后,及时发现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并通报情况。五年来,送达司法救助权利义务告知书1000余份。
关注留守女童
主动排查司法救助线索。针对农村的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等重点关注的人员,定期与民政、教育等部门共同进行排查,有效发现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线索。目前,通过排查发现救助线索,并落实救助政策9人。
建立快速救助机制。建立司法救助应急基金制度,在司法救助资金按程序未划拨到位时,对亟须救助人员足额发放救助金,不因程序降低了“期许”。目前,发放应急救助金16余万元,帮助了7个家庭及时渡过难关。
建立跨区域司法救助机制,拓展救助范围
主动筛查外出务工人员救助线索。针对全县常年有外出务工人员30余万,难以掌握其在异地被侵害后是否受到司法救助的情况,五年来,控申部门走访全县26个乡镇,积极筛查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人员,努力拓展救助范围。
跨省开展司法救助
联动开展跨省开展司法救助。在发现需要异地司法救助的线索后,主动联系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开展跨区域协作,为被救助人员落实司法救助政策。2021年,在西充县务工人员曹某在佛山市被杀案中,被告人无可执行财产,导致被害人家属生活困难。控申部门及时向佛山市检察院通报情况,及时将调查核实材料送佛山市检察院,为被害人家属争取司法救助金115370.5元。
联合开展司法救助
将对口帮扶工作与司法救助相融合。在开展对口帮扶工作中,发现司法救助线索,通过向本地县委政法委请示、向上级检察院汇报等方式,争取党委和上级检察院帮助解决部分司法救助资金,有效落实民族地区司法救助政策,促进稳定团结。目前,已与甘孜州检察院、康定市检察院开展联合司法救助,补充发放救助金2万元。
续写司法救助“后半篇文章”,引领社会力量
当好资金使用“管家”。针对救助金一次性发放,难以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的问题,在发放救助金前,充分掌握被救助人员对救助金使用的具体安排,以第三方预警、第四方监督的方式,确保救助金“用在刀刃上”。目前,已对30余万救助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回访,督促5名被救助人员纠正不规范使用救助金行为。
联合律师参与司法救助
引入律师参与司法救助案件回头看。针对部分被救助人员对到手的司法救助资金存在“我的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的认识,控申部门积极联手县内多家律师事务所,为每一起救助案件建立“常态化回访档案”,促使正确认识司法救助的作用和意义。
撬动社会力量接力救助。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中,控申部门积极拓宽帮扶渠道,联系妇联、工商联、团委等机构,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实现爱心接力。五年来,通过联系相关部门、爱心企业家等,为8名未成年人、7名妇女争取社会救助资金15余万元,为其解决就学、就医、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伍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