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上午,阳光明媚,秋高气爽,嘉陵江畔,水光潋滟。高坪区检察院与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等单位,共同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这个鱼苗,量下有没有5厘米。”在南充市高坪区龙门码头的嘉陵江南充段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高坪区检察院、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依法对放流单位的资质、检疫证明、放流鱼苗的数量、品种、规格进行审查,确保鲢鱼、鳙鱼、白甲鱼等8万余尾鱼苗依法增殖放流,避免因放流不当造成二次伤害。
今年6月份,崔某某、彭某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在高坪区嘉陵江流域使用禁用渔具“滚钩”锚鱼,损害了生态资源。高坪区检察院在履行审查起诉职责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且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失,应承担民事公益损害赔偿责任,对生态环境资源损失进行补偿和修复。高坪区检察院依法对七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公益诉讼立案及公告程序,在公告期满后与七人进行磋商,七名当事人愿意以增殖放流的形式来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
“电鱼、毒鱼、炸鱼以及使用禁用渔具,都会对鱼类造成严重破坏。”在增殖放流现场,高坪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以案说法,警示广大人民群众在禁渔区、禁渔期,炸鱼、毒鱼、电网捕鱼等行为既是刑事违法行为,亦是侵犯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行为。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坚决对非法捕捞说“不”,大胆监督举报,齐心呵护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高坪区检察院将进一步融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助力天蓝、地绿、水清的生态文明建设。(李征 陈瑜 伍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