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南部县法院依法对向某、周某、杨某泉等18人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最高获刑9年。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7年以来,被告人向某陆续结识被告人胡某某、罗某、何某、周某某、周某、杨某某、雍某升、唐某某、邓某甲、邓某乙、杨某、古某等人。上述人员在向某的组织下,拉帮结派,长期盘踞在南部县建兴镇及其周边,逐渐形成了以向某为首要分子,罗某、胡某某、周某某为重要成员,周某、杨某某、唐某某、雍某某、何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在向某的安排和支持下,为树立其集团权威及谋取非法利益,在建兴镇及其周边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审理认为,该犯罪集团组织特征明显、行为特征显著,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当地正常的社会经营秩序和生活秩序,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该组织惯常实施的恶势力犯罪达到了三人三次的犯罪集团法定条件,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上述各被告人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被告人向某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他被告人按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为了严肃国家法律,惩治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及正常管理秩序,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表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该院分别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判处向某等18人九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
此次宣判旨在向社会彰显南部县法院重拳打击黑恶势力的信心和决心。按照中央、省、市、县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南部县法院将继续以穷追猛打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不停步、提升攻坚审判能力不松懈的姿态推动扫黑除恶长效常治,持之以恒、坚定不移地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为平安南部、法治南部建设保驾护航,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山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