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某国家工作人员饶某贪污国家土地补偿款109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对其贪污的资金予以追缴。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国家财产也坚决不能受到损失。近日,顺庆区法院通过依法执行,成功将被执行人贪污的公款全部追回。
此前,南充某国土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饶某,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旧城区改造过程中,虚构相关资料,骗取了国家土地补偿款109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饶某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对其贪污的资金予以追缴。
判决生效后,饶某被收监服刑,资金的追缴工作进入了强制执行程序。顺庆区法院的执行干警在接手案件后,先后采取了查询、冻结等执行措施,于近日赴银行强制扣划了饶某账户上的相应资金,并及时上缴给财政部门。
近年来,顺庆区法院加大对涉贪腐案件的审判执行力度,在依法惩治犯罪和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的同时,也起到了极大的震慑和警示教育效果。(魏川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