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高坪区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持刀抢劫案提起公诉,被告人杨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25岁的杨某,无固定收入来源,生活较为困难,但他没有想着踏实工作,反而萌生了不劳而获念头。3月19日,他购买了一把水果刀准备实施抢劫。3月20日零时40分许,他在顺庆区滨江路闲逛寻找“猎物”,随后把目标锁定在一辆迎面而来的出租车上。杨某招手上了出租车。约10分钟后,当出租车行驶至高坪区王府井商场天桥前公交站时,杨某突然从口袋里拿出事先准备的水果刀,抵住司机的颈部让其拿钱,抢走55元现金后逃离现场。随后,司机报警。法网恢恢,疏而不漏,3月22日,杨某被警方成功抓获。
案发后,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向被告人杨某告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内容。被告人杨某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愿对被害人给予赔偿。高坪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杨某持刀抢劫,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杨某附条件量刑建议3年2个月,遂依法提起公诉。
在法院开庭审理期间,被告人杨某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公诉人当庭调整量刑建议。高坪区法院采纳了高坪区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附条件量刑建议,一审判杨某犯抢劫罪,以法定最低刑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杨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服判。
检察官以案释法 。抢劫是重罪,起刑点是三年,不论财产数额是多少,抢一分钱也是犯罪。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要通过正当手段,靠自己的双手去换取财富,千万不能因一时冲动走上犯罪道路。为了自己、为了家人、为了社会,应保持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心态,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陈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