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市场监管局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总体部署,开展“铁拳”行动已经3个月了,查处了哪些典型案例呢?
案例一:仪陇县罗某经营未按规定检疫肉类被注销备案证案
仪陇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罗某经营的相关猪副产品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无法现场提供其经营的大板油、猪花油等猪副产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进货票据。该批猪副产品由货物运输经营者王某某,从达州市大竹县张某某处购进,王某某驾驶小型非冷链厢式货车,未进入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而是直接运至当事人门市部卸货,涉案肉制品货值金额4750元。
当事人从事冷链食品经营,明知所经营的猪副产品应当经过检验检疫以及执行新冠病毒防控要求,而故意逃避监管,使用非冷链厢式货车运输,未按规定进行检疫冷链食品,且未按要求进入当地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作出以下处罚:没收违法产品32袋含猪花油7袋(每袋20kg)、猪板油16袋(每袋20kg)、猪花油9袋(每袋25kg);注销备案证,食品经营者罗某在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案例二:南充顺合气瓶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结果案
顺庆区市场监管局在对南充顺合气瓶检测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未完成液化石油气瓶检验的情况下,向送检单位提前出具《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报告》,注明下次检验日期为2025年1月,并加盖南充顺合气瓶检测有限公司公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顺庆区市场监管局对南充顺合气瓶检测有限公司处罚款5万元;对该公司主管人员李某处罚款5000元;对该批气瓶的检验人员王某处罚款5000元。(陈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