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人民法院简化了手续以后,申请执行比以前方便多了。”一位当事人的代理律师满意地说。
过去,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仅凭裁判文书还不够,还需要法官开具裁判文书的生效证明才行,以致于有的当事人为了开具生效证明不得不多次跑路,在客观上加重了当事人的诉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始后,有参加整改座谈会的代表提出:“为了办理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需要跑来跑去,增加了群众负担,建议取消该项规定。”
顺庆区法院收到建议后,经研究决定取消执行立案环节要求申请人提供生效证明的规定,并于2021年5月8日公开发布了《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取消提交生效证明的公告》。公告规定,申请执行人持本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申请执行立案时,无需向立案窗口提供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由法院的立案人员自行通过法院办公办案平台,核实法律文书是否生效即可。
该举措实施后,当事人申请执行时,再也不用为了找原审法官出具裁判文书的生效证明而来回奔波。从5月至今,在不出具生效证明的情况下,已经受理申请执行案件1400余件、受理执行标的金额达6.5亿余元,实现了利用大数据简化执行立案手续,做到了“让大数据多跑路、人民群众少跑路”,进一步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为群众提供了更高效更便捷的司法服务。(魏川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