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充县检察院就办理的胥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异地监督考察帮教工作。
胥某某系西充县人,与其家人长期生活在眉山。2020年,年仅16岁的胥某某在西充县酒后与他人发生冲突,造成被害人轻伤一级。胥某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系在校学生,具有自首、赔偿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西充县检察院拟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但如何对远在300公里外的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教,成了摆在西充县检察院面前的难题。
西充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主动联系仁寿县检察院未检部门,结合胥某某认罪态度及在校表现,经过多次联系沟通,最终达成帮教共识,确立了帮教方案。2021年7月9日,西充县检察院检察官前往眉山市天府新区,与仁寿县检察院、眉山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锦江派出所、涉罪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签订了四方帮教协议。在接下来的6个月考察期内,西充县检察院将联合仁寿县检察院、眉山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锦江派出所,定期对胥某某进行监督考察。
承办检察官表示,此次异地协作是西充县检察院首次开展异地帮教活动,为西充县检察院的未检工作机制积累了宝贵经验。西充县检察院将以此次协作为契机,进一步探索建立未成年人异地协作机制,创新未检工作模式,更好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鲜雨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