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4日,嘉陵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瑛应邀列席嘉陵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并就该院提起公诉的苟某某、李某某诈骗一案发表意见。会议由嘉陵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段辉主持。
朱瑛对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工作高度重视,会前对所列席会议的案件进行阅卷,就案件分歧意见和争议焦点专门召集案件承办人、部门负责人进行研究。会上,在听取承办法官汇报案件的审理情况后,朱瑛就该案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发表了意见。审判委员会通过研究讨论,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当日对苟某某、李某某作出有罪判决,分别判处苟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通过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共同研讨重大案件,嘉陵区检察院、嘉陵区法院共同构建起“检法”学习交流和沟通平台,凝聚了司法合力,促进了司法公正,让所办的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以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黄龙)